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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当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时候,最好要签一份协议合同,比如双方是债务关系,就可以签一份债务合同,这样他们才不会那么容易违约。不安抗辩权是债务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当事人可以用它来履行债务。那么,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小编就来给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必须属于异时履行。

三、行使期间为合同生效后至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五、后履行方未为履行提供担保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权利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的,每一项权利都有它的使用条件,法律对待每一个人都是公平公正的,我国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作了充分详细的规定,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债务,若符合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另一方就可以提出使用抗辩权。使用抗辩权之后,对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债务。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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