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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

债权人对债务人 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

一、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上称之为“责任财产”。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对责任财产所采取的手段称为保全。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一为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有力约束——申请破产

新破产法6月1日起施行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门槛降低,又不需要交纳费用,无形中便多了一个可以随时让债务人破产的有力武器。这一武器对于债务人来说,后果很严重,基本上是致命的。一旦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债务人只能等死,除非重整或者和解成功,新破产法6月1日起施行了。这一法律虽然没有像物权法那样引起广泛关注,但其实际施行对社会的影响,将大于物权法施行对社会的影响。没有一部完整的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制度是残缺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将无法正常进行。

三、债权人的有力武器

新破产法实施后,黄世仁、杨白劳的小品故事在现实生活中将难以重演,因为只要债权人一发力,债务人很可能就要玩完。这里的债务人,限于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债权人则没有限制,可以是任何人,即使是被拖欠1000元劳务费的民工,也是名副其实的债权人。

新破产法施行前,债务人有债不还的,债权人通常是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困难的是执行难;债权人虽然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但要让法院受理,比执行还难。

新破产法6月1日起施行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门槛降低,又不需要交纳费用,无形中便多了一个可以随时让债务人破产的有力武器。这一武器对于债务人来说,后果很严重,基本上是致命的。一旦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债务人只能等死,除非重整或者和解成功。

虽然申请破产容易,但不是所有的债权人都愿意申请债务人破产。因为,相当部分债权人可能打起的算盘是:不申请破产,或许债务人多还些;一申请破产,最后分配的可能还少些。

这样看来,只要债务人多多少少还一点,债权人就可能还存有希望,不会申请债务人破产。如果债务人态度不好,只顾自己有钱自己花,那债权人很有可能滋生“你不还我钱,我也不让你好过”的心理。有时候,债权人可能不是真的想申请债务人破产,只是想用这个武器吓唬一下债务人,逼债务人赶紧还钱。如果债权人看好债务人潜质,有心以债权换股权的,债权人可以尝试申请债务人破产重整,并通过重整中的法院裁定,强制取得债务人的股份。

四、看紧债务人财产

无论如何,债权人在两种情况下是一定要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第一,当债务人主要财产被用于偿还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只有申请债务人破产,才有可能参与该主要财产的分配;其二,当债务人有逃债行为时,债权人只有申请债务人破产,才有可能追回债务人逃逸财产并参与其分配。

由于债务人的情况随时在变化,所以,债权人一定要密切注意债务人财产的动向。一旦发现债务人财产不见了,债权人应当立即申请债务人破产。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流失没有察觉,时间一长,即使最后申请债务人破产,流失的财产也很难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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