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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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保证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保证人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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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办


1、如果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债务凭证、债务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债务人,若无法联系上债务人,法院可能采取的措施有几种情况:如果债权人提供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法院则应直接判决;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够清楚的话,法院可能会向债务人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债务人还不出现的,再缺席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5、第三十三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6、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

7、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综上所述,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时,有简单也有复杂的处理办法。很多情况下该债务人都会因为负债累累而躲起来,这个时候多个债权人也不要慌张,同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保证多个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化繁为简帮助及时解决问题。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青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