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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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转让的债权债务指的是什么?

双方签了借贷合同后,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当债权人因特殊情况不想享受债权,或者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进行债权债务的转让。这样一来,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消失,转而产生新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债权债务是不能转让的。那么不能转让的债权债务指的是什么?我们一起学习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不能转让的债权债务指的是什么?

一、不能转让的债权债务指的是什么?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目前,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售条款,目的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有观点认为,如果受让人再度转让,其转让属无权处分,我们认为应从另一角度进行认识,因受让人既已经取得债权,虽双方对于再行转让有限制,但限制并不意味着剥夺债权,受让人再行转让的行为对出让人构成违约,除非受让人为恶意,再次受让人仍可取得债权。主张第三人为恶意的,应负举证责任。但如果债权转让合同有禁止转让的记载时,推定第三人为恶意。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在我国禁止转让债权多以行政规章形式出现,如财政部财金通知第二条规定,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对于上述债权转让是否认定为无效,笔者认为应结合相关债权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考虑确定为妥。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按照法律规定,债权债务转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且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不能转让的债权债务包括当事人约定不转让、合同规定不能转让的和法律不允许转让的。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可以将未到期的债权进行转让。在办理转让手续的时候,要签署一份转让协议,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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