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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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同意债务重组

债权人不同意债务重组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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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怎么办

不得发生债务转让,债务转让行为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该条规定与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一样,都明确规定了由债务人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生效的要件。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则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转移协议无效。无论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对债权人均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且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进行债务转让的时候,债务人要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债务转让协议。与此同时,债务人转让债务给第三人,因为涉及到债务清偿的问题,这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影响,因此法律中明确规定,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的话债务转让行为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