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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对于合同履行抗辩权规定是什么?

合同在我们生活中很常见,例如购房合同、入职合同、借款合同等。对于合同里面的条款作为当事人的话双方应该都是很了解的。但是对于合同的一些在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许并不是很了解,当发生纠纷时,当事人有请求权,那么相应的对方就享有抗辩权。合同履行中有三大抗辩权,下面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法律条文中合同履行抗辩权规定吧。

法律中对于合同履行抗辩权规定是什么?

一、法律中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1、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解析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上文可知,民法典将抗辩权分为三种,根据合同中签订的条款来判定是否有先后履行顺序,再选择适用于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同时履行抗辩权;对于不安抗辩权的适用则需要一定的条件,是有限制的,需要当事人提供确切的证据。以上就是法律中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规定,更多专业知识可登录365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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