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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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归一方承担

离婚债务归一方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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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归一方承担吗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些列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
  (二)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 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四)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
  (五) 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
  对于夫妻单独所付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力偿还,也可以说服他代为偿还,但须以资源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偿还债务。注意,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生活的,则不属于个人债务,应属于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