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债务债权/列表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过了两年能起诉

1:可以明确的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过了两年没过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权”,这种“诉权”的行使不受限制,法院必须受理当事人的诉请;法院受理后,需要审查是否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事由,但需要注意,“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不管怎么样法院都会受理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过了两年能起诉

2:如果债权人的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同样不影响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还债。自古就有“借债还钱”的道理,只要债务人愿意偿还这笔自然之债,债权人完全可以“欣然接受”。需要指出的是,债务人对自然之债可以不予偿还,并且在诉讼中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一旦债务人偿还了自然之债,事后不能以自己不知诉讼时效的规定或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请求向债权人返还,法院也不会支持债务人的请求。

3:如果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支持诉讼请求,并且债务人以此为理由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就没有机会实现自己的债权了吗,并非如此!还有转机的机会。办法如下:

①.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②.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③.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在诉讼时效以内的民间借贷纠纷,是可以随时进行起诉处理的,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话啊,也是可以进行起诉处理,并不会丧失诉讼的权利,但是会容易失去胜诉的权利,因为对方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来进行辩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