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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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要求还钱的途径有哪些?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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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3、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

后果:

1、借款纠纷诉讼被告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债权债务纠纷诉讼,债务人成为被告,要面临承担履行债务的后果。

2、财产被强制执行

债权人获得胜诉后,债务人仍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通过后,法院应当查询被执行人在各大银行的账户,如果有资金应冻结划扣。

3、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应承担履行债务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欠款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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