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普法法律网 政府信息公开律师解答 2.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2016年1月1日起,《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开始施行。《办法》明确,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TAG标签:政府信息公开 登记 民族 管理 征地拆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