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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需提交哪些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需提交哪些材料

办证时,劳动者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二、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条件

1、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持证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的凭证。目前,有些地方已经更名为就业创业证。虽然,各地办理材料与程序大体相同,不过在小细节上存在差异。建议劳动者需要办理此证的话,最好事先咨询一下当地的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