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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管辖确定法院是哪里?

一、商标侵权管辖确定法院是哪里?

商标侵权管辖确定法院是哪里?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

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

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何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的级别管辖法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综上,商标民事纠纷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过批准在较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我国目前有300多个中级人民法院,分布全国各地,审判力量较强,能够负担起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由这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能够在商标案件数量少、案件分布相对分散的情况下,解决审判经验的积累和统一执法尺度问题,也不会产生当事人参加诉讼不方便的问题。为保证统一商标司法标准,积累审判经验,妥善保护商标专用权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规定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司法机关在对诉讼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法院并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这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对管辖权进行移送处理,具体的移送管辖的程序和方法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对法院管辖权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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