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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撤销或无效宣告能否使用

商标被撤销或无效宣告能否使用?

商标被撤销或无效宣告能否使用

商标被撤销或无效宣告就不可以继续使用了,继续使用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

(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二)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1、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但是,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5、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其实,就算商标是因为到期以后没有申请续展而被注销的,在商标被注销以后也是不可以继续使用的。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都建立在注册商标可能是恶意抢注的基础上,如果宣告无效以后还继续使用,就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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