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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对演绎作品的规定是什么?

一、著作权法对演绎作品的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法对演绎作品的规定是什么?

由于演绎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再创作,所以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演绎作者应当在演绎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则可能导致对原作品的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演绎作品是以原作品为基础,对原作品具有依赖性,因此,演绎作者对演绎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并不是完整的著作权,不能独立地行使。我国《著作权法》有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一般分为主体与客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而客体一般是指受保护的作品。要想保护自己的版权,就要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申请版权和版权登记。经过登记后,著作权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著作权保护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类的保护期限是不一样的。著作人身权是永久保护,著作财产权是作者终生以及死后的50年。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同时也要知道,著作权是有期限的。

演绎作品具有再创作的特点,作品具有独创性,合法性以及可复制性的特点,完成之后就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可以受法律保护,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私自使用他人著作的行为是侵权的,要承担侵权责任,要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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