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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侵权责任法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络名誉侵权责任法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网络名誉侵权责任法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侵害网络名誉权的立案标准是:

1、侵权人主观方面是出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故意。

2、侵权人客观上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3、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正当行使网络名誉权利具备要件

(1)、必须有合法授权或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享有实施种行为的权利。

(2)、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是必要的。正当行使权利并非都会造成对公民和法人名誉权的侵害,只有在必须行使权利而且行使权利会造成对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才能成为抗辩事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合同约定对职工作出的涉及个人品德的意见评价,属于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即使评价有不当之处,也不能认为是侵害名誉权。因为依据合同约定作出意见评价本身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表现,不应涉及名誉权的侵害问题。如果超出职权范围,恶意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则可以构成侵权。根据监理合同约定,被告认为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有权书面要求调换监理人。

三、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的区别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

侵害网络名誉权符合标准即可立案,通常是侵害人主观的行为,侵害网络名誉权需要承担的责任不仅仅是经济赔偿,因为网络名誉权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多是名誉上的的损坏,恢复网络名誉以及道歉赔偿也是必须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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