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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

不知情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

一、不知情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

1、不知情情况下侵权商标的应当停止销售,对于造成了损失的也应当赔偿处理,具体情况下依据实际情形确定,当事人可以协助司法机关对相关产品的来源以及渠道进行立案侦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2、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常见的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1、常见的商标侵权的行为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这种行为是最常见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它主要包括四种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这种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的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8、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比较多的,对于特定的公民、单位来说,若是被他人指控自己侵犯了对方的商标权,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对于对方确实可以拿出证明自己侵权证据的情形,如果侵权的一方可以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形下侵犯了商标权,有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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