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当前位置 /首页/知识产权/专利/列表

不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不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