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当前位置 /首页/知识产权/著作权/列表

著作权转让的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就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著作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这种著作权转让的行为可以是买卖、赠与的方式。那么,著作权转让的内容又有哪些,想必这是著作权人想要了解的内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著作权转让的相关内容。

著作权转让的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等。

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美国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等。

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著作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有期限转让与专有许可使用是有区别的。

著作权转让的效力确定,与商标权与专利权不同,著作权的转让,相关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进行登记后才生效,同时《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25条规定;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以此判断,即使著作权转让不经备案,也是可以的。

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的规定,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著作权转让登记所需要的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2、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转让流程
  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
  三、转让需提供的资料
  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
  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关于著作权转让的相关内容,这其中包括了著作权转让的含义、效力、转让的登记所需要的资料、转让流程的内容。如果您对以上的内容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本站。

TAG标签:转让 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