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当前位置 /首页/知识产权/著作权/列表

著作权抄袭的判断标准

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雷同指与他人的一样;也指一些事物不该相同而相同。

著作权抄袭的判断标准

法律依据:《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雷同指与他人的一样;也指一些事物不该相同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