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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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处理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处理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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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原则: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自一般职务作品完成2年(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的权利。

①作品完成2年(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②作品完成2年(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职务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例外: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仅享有以下权利:①署名权;②获得奖励权;③获得报酬权(单位许可他人使用或者向他人转让职务作品所得的收益应合理分配给作者)。所谓“特殊职务作品”,指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