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 普法法律网 著作权 1.6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TAG标签: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 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