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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裁定书适用情形有哪些?

民事裁定书适用情形有哪些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

3、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除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通知原告撤回起诉。原告不撤回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二、不服民事裁定上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的事项不同。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2、作出的依据不同。

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法院裁定书是诉讼文书,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判决书涉及民事、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

综上所述,可以裁定形式作出的情形比较多,只要跟程序相关,人民法院作出的都是民事裁定书,但是裁定书跟判决书一样,都属于法律文书,而且对裁定书有争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一般都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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