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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继承产所需

公证继承产所需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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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房屋继承人证明一般是民事主体在身前就会委托律师书写的,为了更具有司法效力,在书写之后会进行公证。公证之后若是财产继承的遗嘱丢失,可以再到相关机关办理继承证明,对于没有办法办理的,那么可能有些民事主体将不能继承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