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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应诉书怎么写才规范

一、被告应诉书怎么写才规范?

被告应诉书怎么写才规范

应诉书(答辩状)怎么写是没有统一的要求的。

具体的应该如何写答辩状,要根据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证据及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答辩状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

1、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是否有证据支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原告的证据是否合法、充足。

3、答辩人对本案的处理是什么意见(如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等)。

4、最后应该由答辩人签名并写明日期。

另外,作为被告而言,答辩状应该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后15天内提交,但也可以不提交,由被告在开庭时直接陈述自己的意见,进行答辩。

二、被告不请律师如何应诉?

1、了解原告的基本情况

了解原告的基本情况是被告接到诉状后首先要做到的。例如了解原告的身份情况:原告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原告是群体诉讼主体还是个体诉讼主体;原告是否聘请了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这样做的好处有二个:

①了解原告的身份,便于自己知道与原告的关系以及自己在诉讼中应有的态度;

②了解原告是否聘请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便于考虑自己在诉讼整个过程中的对抗能力,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一般来说,原告聘请律师,被告也应相应聘请律师;原告未聘请律师,但是已聘请了其他诉讼代理人,或者原告虽未聘请律师,但其本人能言善辩,那么,被告可视自己平时与原告的相处情况来确定是否应聘请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

2、了解诉状中的争议标的

所谓争议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某项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作出裁判或调解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争议标的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智力成果,还可以是行为。被告从争议标的中可以知道原告的起诉原因和起诉意图,了解原被告彼此间产生矛盾的症结所在,便于自己针锋相对,及时作出对策,在诉讼中争取主动。

3、了解诉状中所提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诉状中所提的事实和理由是整个诉讼的关键。原告在诉状中所提的事实无非是这样两类:一是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二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或合法利益是否确实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的事实。前一类事实是用来确定原告要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根据;后一类事实是用来确定原告请求法院保护实体权利的原因。了解以上两种事实之后,被告还应了解原告对这些事实掌握有哪些证据,这些证据的形式如何,是否可靠。

4、了解原告在诉状中对案件认定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引用法律是否适当等。

因为如果原告所提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又有充分理由,那么,其所提的诉讼请求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这样,被告就将败诉。被告要使诉讼结果对自己有利,就应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有力的抗辩,而有力抗辩的基础就是要利用原告已掌握的材料,了解原告为使诉讼得以成立而所做的一切工作。这样做,能使被告知己知彼,并根据原告所提的事实和理由对自己在诉讼中的利害关系进行通盘筹划和安排,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寻找证据,提出答辩,形成对自己有利的、能推翻原告诉讼请求成立的事实和理由。

在案件当中,被告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要积极的应诉,就需要起草一份应诉书,应诉书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统一的格式,只要把案由和说答辩的内容叙述清楚,提供合法合理的证据,能够推翻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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