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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活动开庭原告不到场怎么办?

一、开庭原告不到场怎么办?

民事诉讼活动开庭原告不到场怎么办?

1、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2、如果原告向法院说明了情况,法院一般会考虑的,从谨慎的角度出发,法院不会轻易认定原告撤诉。

3、按照撤诉处理后,视为原告没有起诉,原告可以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院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的时间、给予被告答辩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后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具体还要看个案及法院的排期情况而定。

二、法院送达传票后多久开庭

开庭传票上有开庭时间,看看上面的开庭时间便知。根据相关规定,法院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的时间、给予被告答辩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后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具体还要看个案及法院的排期情况而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民事诉讼活动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开庭审理,因为只有在开庭的过程当中才能够确定相关案件的事实等情况,如果开庭的时候原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话,一般是按照自动撤诉来进行处理,当然有些特殊情况的话是需要特殊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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