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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么?

保管合同是否是单务合同或双务合同,从法律规则上看,若当事人明确约定寄存人需支付报酬或其他义务的,保管合同为双务合同,双方均承担一定的义务;但若无特别约定,法律推定该合同并无报酬,属于单务合同。可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属民法的最基本的原则,在非法律强制性效力性规范的范畴,当事人均可自行安排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此为民法领域的“法不禁止皆可为”的体现。

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么?

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与,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实践中,单务合同是合同中的例外,双务合同为普遍表现。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依约保管寄存人交付的财物并按时返还的合同,若双方当事人对保管人报酬事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无报酬,仅保管人履行合同义务,寄存人无需付报酬,此时,保管合同为单务合同。

1、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还需要交付保管物。《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服务,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服务。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就在于在一个合同中是双方互负义务还是一方负有义务,如果是双方互负义务的,那么该合同就属于双务合同,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合同义务的,那么该合同就属于单务合同,保管合同也需要根据具体的约定来确定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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