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仲裁案例/列表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起诉条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起诉条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犯罪类型。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二)客观要件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存在强打硬要、损毁财物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管理秩序,犯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必须是行为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并不构成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损坏公私财物。

TAG标签:起诉 寻衅滋事 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