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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定金合同不是诺成合同,是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说,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违约是要付出赔偿的。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因为定金的交付就属于实践性。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二、定金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

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因为定金的交付就属于实践性。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一种惩罚方式。

在双方当事人签订民事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之间可以订立定金合同,约定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在定金合同成立之后,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到我国定金罚则的约束,即如果一方违反定金合同的约定或者是主合同的约定,那么定金就可以不予返还,或者是双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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