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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认定管辖法院

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认定管辖法院

一、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认定管辖法院?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是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运输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运输合同一般为双务和有偿合同。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负有将旅客或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旅客或托运人负有按照规定支付票款或运费的义务,这两种义务互为对价关系,所以运输合同一般属于有偿合同。但作为例外情形,运输合同也有无偿的情况,譬如好意同乘的情形。

(二) 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

即运输合同多为承运人提供的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旅客或托运人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客票、货运单、提单等均为依照专门法规统一印制,运费一般也是执行统一的规定。当然,运输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并不排除有的运输合同不采用格式合同的形式,而由双方协商订立。

(三)运输合同多为诺成合同。

自双方签署合同时成立,无须额外的交付特定实物的行为。当然,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时除外。

三、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2、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3、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4、货物的重量;

5、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6、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7、收货地点;

8、违约责任;

9、费用的承担;

10、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事实上,运输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比如运输合同中约定只能以货物运输目的地作为管辖法院,发生纠纷后就只能向货物运输目的地的法院起诉。且货物运输合同中可以自行约定其他的争议解决方式,例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