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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罚金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刑事罚金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一、刑事罚金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1、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刑事罚金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书面提出异议申请;

2、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根据具体情况裁定撤销、改正或驳回;

3、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二、刑事判决中不交罚金会怎么样?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三、提出执行异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刑事案件判决时,法院会判定犯罪人在限定的期限内缴纳处罚金,处罚金可以分期缴纳,也可以一次性缴纳,但是犯罪人不可以不缴纳处罚金,如果犯罪人对于法院判定的处罚金的数额由异议的话,可以到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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