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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如何撤销

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如何撤销

一、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如何撤销

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后,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如果出现受赠人不履行赠与义务、损害赠与人权益等行为的,赠与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可撤销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吗

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合同的性质不同

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2、合同的效力不同

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

效力待定合同在没有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在被权利人确认后则是有效合同,具有履行的效力。

3、形成原因不同

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

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则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

经过公证的合同是不可以撤销的,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而效力待定合同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可能是有效合同,也可能是无效合同。这两种合同的性质不同,形成的原因不同,法律概念不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受时间的限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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