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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能申请复议吗?

一、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能申请复议吗?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能申请复议吗?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2、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因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复议。

二、诉前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三、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前财产保全一般就是属于在起诉之前而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但对于这个保全的裁定如果一方有不服的,那么完全是有理由申请复议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障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