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管辖/列表

诉前保全收费规定是什么?

一、诉前保全收费规定是什么?

诉前保全收费规定是什么?

财产保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的条件是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诉前保全的作用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有如下重要作用:

1、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处于查封、扣押、冻结状态,其想要逃避法律义务已成为不可能。因此,其往往会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实践证明,大量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都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以和解方式得到了解决,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2、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在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当即可直接执行这部分财产,及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诉讼过程当中还是提起诉讼之前的财产保全都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而且这个费用并不是过高,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超过1000元,直接按照一件30元的标准来进行收取就可以了。

TAG标签:诉前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