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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与起诉案由不同可以合并审理吗?

一、诉前财产保全与起诉案由不同可以合并审理吗?

诉前财产保全与起诉案由不同可以合并审理吗?

不同案由的案件能合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法学界把共同诉讼分为两类:普通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个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共同进行的诉讼,共同诉讼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是诉讼标的上有牵连,是可分之诉。

同时,2008年2月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11号)中指出:“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关系的,则以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基于不同法律关系的多个诉讼请求可以一案合并审理是有法可依,符合立法本意。

二、应当合并审理的情形

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诉讼。每个单独诉讼包含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

2、各单独诉讼在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具有相关联的各单独之诉均属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辖。

4、一个单独诉讼起诉到法院后,其他单独诉讼的主体向同一法院主张要求一并处理的案件。

案件合并审理是我国常用的一种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经济诉讼,但是在实行合并审理时也有很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需要两个以上的单独的诉讼,两个单独的诉讼在法律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同时由同一个法院进行管辖时才可以合并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