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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后申请审判监督程序的律师费是多少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后申请审判监督程序的律师费是多少?

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后申请审判监督程序的律师费是多少

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后申请审判监督程序的律师费不是法定的,律师费和以下因素有关: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后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事实上,我国诉讼活动实行的都是二审终审制,对于申请撤销相关法律文书的第3人来讲,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执行二审的判决的,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或者证据显示二审的判决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根本不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律师费也需要亲自到律师事务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