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供证据期限 普法法律网 证据调查 1.5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TAG标签:证据调查 期限 证据 被告 诉讼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