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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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的证据不足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事案件中的证据不足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案件中的证据不足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案件中的证据不足是需要当事人再进行多方面的收集;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用裁定处理。

具体讲就是,如果在立案审查阶段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与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

二、民事案件证据不足会怎么样?

法院可以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并且证据不足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是由负责举证的人来承担的。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在起诉前,起诉人应当掌握充足的可以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因为如果证据不足败诉的几率会很大,甚至可能起诉直接被驳回。

三、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合上面所说的,证据不足够就需要在多方面的收集证据,对于证据不齐全的案件法院是有理由驳回的,即使对自己的案件立了案,那么也是有败诉的可能性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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