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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像是直接证据吗?

监控录像在现在社会中已经越来越的使用,而监控录像是一种很好的保存事件发生过程中具体情况证据,其可以完整再现当时的情况,便于了解事实真相。那么法律中对于监控录像是怎么规定的?监控录像是直接证据吗?作为直接证据有什么要注意的?可以咨询本站!

监控录像是直接证据吗?

1、法律关于监控录像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中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监控录像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当然作为一种证据在诉讼中使用。

2、监控录像属于何种证据

按照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监控录像能否成为直接证据,关键看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结合在不同案件中的具体情况,也会有不同,即监控录像即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

3、监控录像在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第九十二条 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

通过小编在上文中的详细解答,相信此时大家都已经知道监控录像是否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以及在使用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但是在具体案件中监控录像能否作为直接证据的判断是比较困难的,以上就是监控录像是直接证据吗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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