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治安管理/列表

逮捕和刑拘的区别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逮捕和刑拘的区别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 第一条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逮捕:(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