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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的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霸座的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霸座的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高铁霸座,并在列车员多次沟通都不愿起身时,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180天内禁止购买火车票的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道路交通秩序如何处罚?

阻碍道路交通秩序给予怎样的处罚,要依据具体情节而定。如果是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给予刑事处罚。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是指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但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侵犯的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公共交通中供乘客乘用的车、船、航空器等,包括公共汽车、电车、火车、大型和中型出租车、船舶、地铁、民用航空飞行器等正在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停放在车库内或停留在车站、码头待用的公共交通工具。

在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多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关管理规定,无理取闹,不听劝阻,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内滋事打闹,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秩序和行车安全的。

随着交通越来越发达,越来越多的人出去旅行或出差是会选择乘坐高铁,但是其中也不乏一些因为抢不到坐票只能买站票的人,如果生活中出现了有人霸占了自己的座位时,应该及时与对方沟通,如果对方拒绝归还座位的,此时应该运用法律为维护自己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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