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收押规定 普法法律网 治安管理 2.3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TAG标签:收押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看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