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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他人治安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他人治安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他人治安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公务员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理方法是如果是故意伤害其他人情节不算严重的情况下,是处于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以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是处以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以及500元以下的罚款。

殴打他人,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不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就可以认定殴打他人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殴打他人算不算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

公务员殴打他人如何进行处罚,最重要的是看造成的后果是怎么样的,如果有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严重伤害,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他人身体上没有造成伤害,只是一般性的殴打他人,那么是进行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