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仲裁/列表

劳动仲裁程序应该怎样走

劳动仲裁程序应该怎样走
律师解析:劳动仲裁程序应该这样走:
先由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
然后由仲裁庭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受理之后则由各当事人参加庭审,进行陈述辩论质证;
最后则由仲裁庭依法调解或作出相应的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TAG标签:诉讼仲裁 仲裁 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