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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期限

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期限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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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材料。

当代社会无论是关于劳动方面的纠纷,还是一些合同方面纠纷都存在着多种解决的方式,而最常见的话就是通过仲裁和诉讼有人甚至将这两种解决方案混为一谈,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在效率性方面来说,仲裁它的效率可能要低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