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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后申请执行法院

仲裁后申请执行法院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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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哪个法院管辖

首先、国内仲裁裁决书属于其他法律文书的范畴。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综上所述,您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话,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所在的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若是需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也是需要向该法院提出申请的。而申请执行也受期限限制,民诉法中规定,如果当事人中有任一方为公民的话,则期限为一年。但要是双方都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话,则期限只有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