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仲裁/列表

专属管辖外国仲裁

专属管辖外国仲裁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在外国人劳动仲裁管辖如何申请?

取得合法就业资格是外国人提起劳动仲裁的前提,对于未领取就业证的国(境)外自然人,与本市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发生劳动权利义务内容争议的,应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符合民诉法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则由人民法院作为一般民事案件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