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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否更改开庭时间

通常情况下,法院在确定了开庭时间之后,会对当事人进行书面通知,也就是我们说的送达传票。一般确定了开庭时间之后,就是不可以更改。但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开庭时间的话,则也可以事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审查同意之后,那么才能对开庭时间做出更改。

法院可否更改开庭时间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