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是如何规定的 普法法律网 诉讼管辖律师解答 2.9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TAG标签:诉讼管辖 诉讼仲裁 安全法 道路交通 条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