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可以拒收吗 普法法律网 诉讼管辖律师解答 9.84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TAG标签:诉讼管辖 法院 拒收 传票 诉讼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