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普法法律网 诉讼管辖律师解答 5.92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TAG标签:免责 诉讼管辖 责任 诉讼仲裁 事由 #